“套路贷就是个无底洞,一旦陷入其中,何止是倾家荡产,那种无休无止的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摧残,就如同地狱一般,让人苦不堪言。"冯永奇对记者说这番话时,显得精疲力尽。
       冯永奇是天津蓟州人,个体经营者。由于生意上的资金问题,他于2012年4月陷入套路贷怪圈而不能自拔,至今已整整8年,经济损失累计一千八百七十万元之多,仍然没有摆脱套路贷困境,精神倍受煎熬。
       何为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最大区别在于,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借钱是为了利息,而套路贷不仅仅是利息,而且在于非法占有你的财产。
       冯永奇如何被"套路" 
       采访中,冯永奇告诉记者:“我从2012年4月结识赵丽华,从2012年4月12日至2013年1月20日,我总共向赵丽华借贷14650000元,到目前,已经还款19784548元。"这期间,事情远没有借贷、还贷这么简单。
       据冯永奇讲述:2014年8月,赵丽华以在澳大利亚给女儿买房为由,让我还钱。过了几天,赵丽华介绍孙佳新给我,说是由孙佳新先替我把钱还上,然后让我与孙佳新签订借款合同、五百万元借条一张、赠与合同一份,约定月息1角2分。同年8月13日、9月13日,赵丽华逼我分别签订借款合同三份、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借条各一张,利息上调,并要求上面必须加盖天津奇城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天津宝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天津振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奇合盛物资回收集团有限公司这4家公司的公章。至此,我的噩梦开始了。
       2015年2月,赵丽华又介绍王凯给我(王凯在蓟州大哥型人物),说孙佳新那500万元里有王凯的钱,让我还王凯。于是,我分三次共给王凯55万元。岂料,赵丽华与孙佳新突然翻脸,说不认识王凯。事后,尽管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津0119初4330号和4331号)作出王凯还款调解,但至今仍未履行。
       2015年8月,赵丽华和孙佳新召集70余人强行侵占天津振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达7个月之久,其间,肆意打砸,损害财物,伤及员工多名,扣押院内所有车辆,加气站服务站关停,致使公司彻底倒闭(注:当时该公司在全国大运重卡经销商中销量排名第二)。据统计,对该公司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964万元之多……短短3年零3个月,冯永奇猛然醒悟,自己已陷入套路贷不能自拔,但悔之已晚。
       毫无疑问,赵丽华与孙佳新是非法侵占,对此,2016年1月8日,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蓟民二初字第1265号,作出公正判决:冯永奇与孙佳新于2014年8月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2016年6月1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津01民终3472号,对此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中说,"本院认为,上诉人孙佳新与被上诉人冯永奇签订赠与合同是为了担保上诉人孙佳新的500万元债权得以实现,该合同虽名为赠与,实质却是抵押担保行为,并约定以担保财产直接抵偿债务,属于法律禁止的无效民事行为。"
但是,事到如今,冯永奇仍未从套路贷的泥潭里拔出身子来,仍在苦苦挣扎。谁来拯救他呢?
       多年来,无奈之下,冯永奇多次向各级公安部门求救,但是,至今杳无音讯。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该案已引起中央上层关注,至今无果,让人匪夷所思。

       严厉打击套路贷,刻不容缓 
       套路贷的司法解释是这样的: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019年9月3日,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共侦办“套路贷”团伙案件18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65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790起,查扣涉案资产161.76亿元。(记者 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