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锐,中共党员,2005年进司法所,一干就是16年。16年如一日,无怨无悔。家人开始不理解,看到他辛辛苦苦的耕耘,又没有多少收入,家人开始不理解。后来,看到经过调解后群众的笑脸,看到乡亲们化干戈为玉帛,矛盾平息了,大家露出了笑脸,他们感动了。从不理解到全力支持,有时还能成为刘锐的帮手。


       2010年,刘锐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他带领所里的战友,一如既往的时刻心系着群众,2010年,全国2+X传统司法模式调解,荣获全国司法优秀调解员称号。

       人民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就是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刘锐带领全所人民调解员,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


       刘锐知道,打铁须得自身硬。

       他始终强调,人民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调解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刘锐始终坚持标准运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每件案件调解完成,他都会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协议书上签字,在所达成条款的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调解完毕,将材料打印或复写,发到或交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


       在实际工作中,刘锐始终要求全所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纠纷当事人收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不得担任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也不得为一方或双方介绍诉讼代理人。

       刘锐在实践工作中,还兼任了川口中心小学和冯坪小学法制副校长。他知道,全民素质教育、法制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刘锐定期走访学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当前社会治安状况对学生们的影响,有的放矢的进行法制课宣传,提高学生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对全所人员以及所有的工作对象,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学习,积极调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情况,是基层司法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辖区一位30多岁男子村民,在田间驾驶拖拉机劳作时,被高压线电打死。刘锐经过调查了解到,事件的发生,电业部门有不可推却的责任。经过协调,赔偿了家属105万,双方都很满意。


       刘锐在担任小学法制副校长后,经常到社会上去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的工作,受到上级部门以及学校的好评。

       刘锐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头戏,也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先锋哨。他一直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良好的联系,共负责任,协同作战。

       16年,五千多个日日夜夜,刘锐带领着司法所的全体同志,始终站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线。

       润物无声,九转功成。刘锐这位共产党员,始终用入党誓词严格约束自己,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知道,自己的工作只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位卑不敢忘使命,和谐需得众人行,他有决心、有信心通过自己以及全体同志的努力,为建立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李强   白沙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