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鹤北法院张会泉法官勾结被告、操纵司法鉴定公司合伙讹诈天价司法鉴定费,拒不收敛、为所欲为的续报

  持续关注鹤北法院法官贪赃枉法、胡作非为的相关报道。在一起看似简单到不能在简单的民事案件中,鹤北法院的张会泉法官操纵鉴定公司把市场价本该10万元的司法鉴定费膨化到了54万元,凭空放大了五倍不说,还硬生生拖了三年不给判,目的就是既拿着原告天价的鉴定费,又无视违法施工的安全隐患,硬逼着原告对豆腐渣工程付工程款。张大法官的利欲熏心、丧心病狂着实令世人震惊。

  就是这样一起法官贪赃枉法、胡作非为的案件最近又有了新的进展,4月27日,鹤北法院又向原告森港公司发来了, 54万元的天价鉴定费换来的就是这样一纸违法、违规的司法鉴定书。

  

 

  其结论已明示ZH1、ZH2型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ZH1、ZH2型桩身缺陷及桩身完整性不满足要求。

  

 

  同时张法官再下《举证、释明通知书》,除了要求原告继续补充相关证据以外,第一条“原告方需补强合同有效的证据,提供拆除费用的合法依据,提供专业设计部门的施工图和设计图纸。”至此,鹤北法院张会泉法官勾结被告、操纵鉴定公司厚颜无耻讹诈天价司法鉴定费的行为又一次开始了,拆除费用还需要合法依据?还得专业设计部门的施工图和设计图纸?还需要鉴定吗?再次上演“天价鉴定费二”吗?竟然第四条中要求原告“对工程质量问题是否能采取补救措施,对补救费用多少应否需要进行鉴定”。 “天价鉴定费三”吗?既然拆除何为补救?彻底砸碎了我们对鹤北法院张会泉法官贪赃枉法、胡作非为的认知底线,正所谓没有最贪只有更贪,没有最黑只有更黑。贪赃枉法者的胃口也永远不会填饱。

  众所周知,鹤北法院只需依法裁判汤原建筑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施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则必须依法拆除,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没有违反、质量合格则驳回森港公司诉讼请求,可是天底下哪有还没判定是否违法违规施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就先逼着原告再做出一个拆除违法施工所需费用的鉴定呢?我们不禁要问鹤立法院的张会泉法官,这又一个鉴定的依据从何而来?鉴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还是为了再给森港公司再来一个天价鉴定,以便通过自己所操纵的司法鉴定机构攫取更多的不义之财呢?

  各行各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挽回疫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将是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夺取的又一个伟大胜利。然而,就是在这万众瞩目万众一心的历史关头还是有极个别的像鹤北法院张会泉这样的敢于以身试法的贪赃枉法者,不顾企业和人民的合法权益,拒不悔改、拒不收敛、为所欲为。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多行不义必自毙,我们党和政府铲除司法腐败的决心和行动从来就没有动摇过,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关部门和领导迟早将把张会泉这样的贪赃枉法者绳之以法,还企业以公道,还社会以法治公正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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