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网海峡频道讯(记者 林玉彪)近日,2021年福建省海上搜救暨沿海水上交通安全厅际联席会议在福建海事局召开,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福建海事局局长徐增福,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林月玲,省安委办副主任谢秀桐以及36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出席会议。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福建海事局副局长王华明主持会议。东海救助局、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作为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新成员单位,首次参与海上搜救联席会议。

       记者从会议了解到,福建省现有登记运输船2758艘,登记渔船约1.4万艘,乡镇船约6万艘。“十三五”期间,福建沿海港口进出港船舶307.55万艘次,货物吞吐量28.04亿吨、位列全国第7位,集装箱吞吐量8097.49万标箱、位列全国第6位,水路运输旅客1.87亿人次。5年中,福建沿海共发生各类船舶险情682起,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及各地分中心共组织救助海上遇险人员4808人、救助遇险船舶484艘,人命救助成功率和船舶救助成功率分别达96.6%和86.6%,较“十二五”分别提升0.3%和3.7%,位居全国第三。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福建省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打击非法采运砂取得重大突破,自2020年成立工作专班以来,共查处违法采运砂船655艘次,打掉非法开采海砂团伙33个,查获海砂99万吨;颁布实施《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强化沿海客渡运安全监管,全省更新改造渡口12个,淘汰老旧客渡船17艘,新建11艘,推动客渡船抗风等级校核提升26艘;加大防商渔船碰撞工作力度,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600余次,查获涉渔“三无”船舶1200余艘,清除碍航养殖渔网超6000个;深入实施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严把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审批关,共实施船舶防污染登轮检查94345艘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检查10952艘次;有力保障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深入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海上风电场选址通航安全分析技术指南》。

       在提升海上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方面,福建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实施《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成立7个市级海上搜救中心和18个县级海上搜救分中心;全省目前共布设海巡船艇56艘,海警船艇66艘,海洋与渔业船艇113艘,大马力拖轮81艘;协调东海救助局布设专业救助船艇6艘、专业救助直升机4架,设置3个24小时海上应急待命点;在泉州、厦门建设溢油应急设备库,整合社会、企业防污应急力量,全省海上油污清除能力达到2000吨。
       会议明确,“十四五”期间,福建省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应急工作将持续转变发展理念和治理方式,不断强化安全保障和应急能力建设,努力从根本上化解风险、消除问题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福建沿海水上交通安全厅际联席会议共同召集人、福建海事局局长徐增福表示,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增强海上搜救和沿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保障作用,强化协调联动和交流合作,为推动福建省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